新华社北京3月13日电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制订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份征询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报》(以下全称《通报》)。《通报》认为,为了解秉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前进政府职能改变和放管服改革,确保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在制订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要充份征询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通报》就充份听取意见涉及工作明确提出了明确拒绝。
一是科学合理自由选择听取意见对象。充份征询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尤其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二是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
作好交流协商,提升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除依法必须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表印发。三是完备意见研究接纳反馈机制。
对比较集中于的意见不予接纳的,要通过必要方式展开对系统和解释。四是强化制度实施前后的同步协商。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强化制度的可预期性,为企业继续执行制度尚存一定的打算时间。
要强化新的实施规章的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确保法制统一。要侧重制度继续执行过程中的上下同步,防止继续执行中的形式化和一刀切,无法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要侧重制度实行效果监测,将后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五是侧重搜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表达意见信息。主动及时理解企业所须要、艰难所在,强化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通报》特别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贯彻提升政治站位,坚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在制度建设中充份征询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前进科学法律、民主法律、依法法律,减缓建设法治政府,更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最重要工作来捉。要强化的组织领导,完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予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备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动态清扫机制,增大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力度,对找到的问题及时缺失,对未按规定征询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严苛责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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